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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远市三项措施加强政府采购监管
发布日期:2018-03-1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744

 

  招远市遵循“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简政放权,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在注重程序监管的同时,政府采购工作管理重点向事中事后和前端采购需求监管转移,采取三项措施,提高政府采购执行率。

  一是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把该放的权放到位,除投诉处理、监督检查等法定职责以外,代理机构选择、采购方式选择等应由主管预算单位和采购人行使的管理权限,按规定放权给主管预算单位和采购人,充分发挥各方当事人的积极性。同时,通过简化财政审核程序,推动预算单位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支付效率,方便采购人高效、便捷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是落实采购主体责任,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明确的采购人在采购需求制定、履约情况验收、内控机制建设、政策功能落实、采购信息公开五个方面的采购主体责任,抓好政府采购监管服务,不断改进监管手段和监管方式,加大采购监督力度,确保了采购人科学采购、廉洁采购、透明采购。

  三是注重采购结果评价,严肃违法行为处罚。从注重采购结果评价入手,倒追所有采购流程,通过监督采购人是否落实主体责任、评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效果、评价评审专家履职情况、考核供应商诚信程度等,将采购结果评价作为政府采购监管的“牛鼻子”,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罚,形成警示作用,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权威性,营造政府采购风清气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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