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6月23日 星期一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招投标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招投标动态
青岛下调工程集采标准 50万元调整为10万元
发布日期:2008-09-0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519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财政局公布了该市《2009年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工程集中采购的标准进行了下调,由2007年的50万元调整为10万元。
  
  据了解,《目录》所涵盖的工程类集中采购品目主要包括:环保、园林绿化工程、修缮、装饰工程、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建筑物、市政建设工程、水利、防洪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安装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等,凡是采购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的必须实施集中采购,委托该市政府采购中心执行,“这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扩大该市的政府采购规模”,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除了工程类集中采购的标准做了调整之外,青岛市2009年货物、服务类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仍维持不变,为10万元,其中,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项目,金额在10万元以下且属协议供货范围的,采购单位必须实行协议采购,不属协议采购范围的,单位按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同时,青岛市采购办强调,采购人应严格执行《目录》中的规定,凡存在有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行为的,经查属实,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省、市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未按规定组织采购、资金支付时,国库支付局将不予结报。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