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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要求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
发布日期:2008-09-0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78

    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工作,规定招标文件中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

    据悉,近几年来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仍存在废标条款不明确造成废标存在随意性、评标时间短造成评标深度不够等问题,影响了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针对这些问题,《通知》要求,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合理设置评标标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合理设置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招标文件载明的废标条款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废标条款的文字表述应具体、清晰、易懂、无争议,且以醒目方式予以提示,不得使用原则性的、模糊的或者容易引起歧义的词句。

    《通知》强调要严格依法评标。清标工作应全面、客观、准确,不得营私舞弊、歪曲事实或不公正对待投标人。清标结果应如实反映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情况,不得故意遗漏或片面摘录,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提出倾向性意见。清标工作组对清标结果负责。清标结果仅供评标委员会参考,不得直接据此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对清标工作进行评价,并特别注明清标结果是否有倾向性、不公正、遗漏和重大偏差的现象。

    为保证合理评标时间,交通运输部要求评标工作时间应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工作量确定,原则上不得少于两天。招标人不得指定或限制评标时间。

    交通运输部强调,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对招投标备案资料和评标活动的监督,坚决杜绝任何干预或诱导评标委员会评标的行为。对发现的评标过程中有营私舞弊、不公正对待投标人或泄露与评标工作有关信息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要认真受理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行为,确保评标工作公平、公正。

    据了解,交通运输部将结合招标投标专项督察活动对评标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在全国予以通报。《中国交通报》作为行业主流媒体和招投标公告的指定发布媒体,将积极配合,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中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来源:中国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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