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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库司副司长周成跃:建立供应商投诉处理长效机制
发布日期:2005-10-28    地区:    阅读次数:1073

      本报讯正确理解政府采购法关于供应商投诉的法律含义,正确认识并认真做好投诉处理工作,建立供应商投诉处理长效机制,培养驾驭投诉处理的能力。这是财政部国库司副司长周成跃针对供应商投诉日益增多这一政府采购领域出现的新难点新问题,对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的要求。

  近两年,随着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的逐步扩大、供应商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意识的增强,供应商投诉案件日益增加,并呈现出近一年来投诉受理呈快速增长、投诉的供应商规格较高、投诉领域越来越广、投诉渠道越来越多等特点。

  周成跃认为,要正确理解政府采购法关于供应商投诉的法律含义。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必须准确理解投诉的立法目的,这就是建立纠错机制,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强化监督。实际上,供应商投诉对监督管理部门来说是增加了信息渠道。法律赋予供应商投诉的权利,并规范对供应商投诉的处理,不仅有利于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利,而且有利于发挥供应商的监督作用,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的运行,有利于维护政府的信誉,维护政府采购的形象。

  周成跃提出,要正确认识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是财政部门一项重要监督管理职责,是财政部门对财政支出使用的一种监督方式。不能就投诉论投诉,要从加强支出管理的层面认识供应商投诉处理,认识到这确实是财政部门不可推卸的职责。

  同时要明确,供应商投诉是供应商向财政部门投诉而不是供应商投诉财政部门,这是两个不同的含义,而处理投诉则是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干部素质和能力的一个重要考验。

  周成跃强调,做好投诉处理工作,要注意审核投诉的有效性,学会使用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更要建立投诉处理的长效机制。

  周成跃还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越位和缺位问题,管采体制的定位错位问题,提出了要求。

  周成跃是在10月24—25日召开的全国政府采购工作座谈会上讲的这番话。会上,来自全国近30个省市自治区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就以上难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研讨。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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