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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继续指导协调全国招投标
发布日期:2008-08-2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26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印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明确,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新的“三定”规定对国家发改委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抓好宏观调控提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发改委要进一步转变职能,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并据此对一些具体职能进行了充实及调整。
  
  在公布的“三定”规定中也明确,国家发改委仍将继续指导协调全国的招标投标工作。在《规定》中关于国家发改委内设机构设置部分,明确国家发改委设立法规司,该司职责为“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此前,国家发改委一直负责全国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在国务院办公厅于2000年5月3日印发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中,国务院就明确由国家发改委的前身--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
  
  该文件明确,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法》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报国务院批准;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可联合或分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具体承担了指导协调招标投标工作的职能。现在国务院关于发改委的新“三定”规定再次确认了该机构的这一职能。
  
  新“三定”规定还明确了发改委机关的人员编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029名(含国家物资储备局编制68名、两委人员编制10名、援派机动编制4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43名(含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名、国家物资储备局领导职数5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5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3名、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18名)。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该部门将组织委内各单位认真学习落实好“三定”方案,提高对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认识,积极推进职能转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为地方、为企业、为社会服务的水平。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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