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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出台采购人员工作十不准
发布日期:2008-08-2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14

    今年以来,安徽省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要求,出台了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
  
  一是不准接受任何采购单位(采购人)、投标人和供应商的宴请及各种形式的公款消费娱乐活动;二是不准收受任何采购单位(采购人)、投标人和供应商的礼金、礼品和有价卡券;三是不准私下与投标人、供应商接洽任何有影响招投标活动的事宜,以及非公务到投标企业和供应商处进行考察;四是不准违反规定对外泄露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保密信息和资料;五是不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六是不准私自借用采购单位(采购人)、投标人和供应商的钱财和物品;七是不准越权擅自决定、批准或同意职权范围以外的相关采购事宜;八是不准违反规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九是不准利用单位名义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亲人和亲友谋取各种不正当利益;十是不准参与黄、赌、毒等违法违规活动。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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