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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规模 需破“四瓶颈”
发布日期:2008-08-2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594

    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是衡量一个国家政府采购制度是否完善和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也直接反映了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因此,无论是在当前,还是在今后一个时期内,我们都要把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当作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那么各地如何实现“扩大规模”呢。依笔者之见,就是要突破“四瓶颈”约束,不断促进政府采购规模扩大。
  
  突破“模式”约束,跳出“集中”抓“规模”。长期以来,不少人认为,政府采购就是集中采购,这是片面的。《政府采购法》规定:我国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因此,我们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不能只局限在集中采购模式上,还应该通过强化分散采购管理,使自由采购变成真正的分散采购,从而促进政府采购上规模。
  
  突破“地域”约束,跳出“城市”抓“规模”。把政府采购局限在大中城市,忽略县以下广大地区(含县级地区)的政府采购,是制约政府采购上规模的又一瓶颈,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县以下广大地区的政府采购工作,以促进政府采购上规模。消灭政府采购的“盲区”和“死角”;加强县以下广大地区政府采购的组织建设;加强县以下广大地区政府采购的队伍建设等。
  
  突破“单位”约束,跳出“机关”抓“规模”。有不少人认为,要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很容易,就是多增加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支出,这种观点是不当的。我们不能以不求效益和铺张浪费为代价来换取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这实质上也是把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局限在行政事业单位上,所以,我们要突破“单位“约束,跳出“机关”抓“规模”。事实上,跳出“机关”抓“规模”大有天地。每年各级财政部门都安排了大量的支农、支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新品开发等资金。这些资金都是地地道道的财政性资金,此方面的物资、设备购置,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应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而现实中,仍大量的游离于政府采购范围之外,未实施政府采购。
  
  突破“资金”约束,跳出“全部”抓“规模”。现实中,不少人认为,只有全部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购置,才属于政府采购管理的范围,才应进行政府采购,这种看法是片面的。从管理学的角度讲,谁占有的资金比例最大,谁就最拥有管理权,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若“拼盘”项目资金中,财政性资金所占的比例最大,则就应当按照财政规定来实施支出,就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否则就容易导致财政资金流失。正由于这种“全部”的约束,使现实中大量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拼盘”资金购置活动,未能实施政府采购,影响了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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