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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放管服”升级版集采目录
发布日期:2017-12-27    地区:    阅读次数:439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新的《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新目录”),精简优化了政府采购品目设置,共压减品目335项,目录内品目仅存150项。此举意味着山东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进入“升级版”,有利于激发单位活力,提高采购绩效,促进实现物有所值目标。

  据了解,为促进全省政府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的集中统一,山东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新目录,并明确,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和管理需要,参照该目录研究制定本地集中采购目录。同时,依据各级采购规模结构及历年限额标准情况,提出适用省、市、县三级的采购限额和公开招标数额最低标准,实现政府采购基本政策的集中统一,整体提升全省政府采购实施效率。

  山东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目录全面取消原目录中社会代理机构所有品目,将其统一纳入分散采购范畴。调整后的新目录,仅保留了通用性、常用性较强的品目,极大简化了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扩大了预算单位的采购自主权。对继续保留的集中采购品目,一方面,取消部分使用范围虽广但金额较小、采购分散,以及通用性弱、具有一定专业性要求的品目;另一方面,进一步整合品目分类,将具有相似性、包容性、替代性品目进行梳理、压缩、归类,最大限度减少品目级次和数量。经过调整压减,共减少品目335项,目录内品目仅存150项。 (刘畅)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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