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6月29日 星期天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招投标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招投标动态
大连印发采购人责任清单 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
发布日期:2017-12-25    地区:    阅读次数:1239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已于10月1日正式施行,突出强化了相关各方的权责对等关系,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明确了采购人主体责任。那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有哪些法定职责?违责将承受哪些处罚?

 

  日前,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大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获悉,为方便采购人学习了解有关采购人法定职责及法律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大连市财政局结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有关政府采购规章和相关制度规定,梳理出了《大连市政府采购采购人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细化了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的49项责任。

 

  据了解,《责任清单》中采购人的法定职责是根据采购流程梳理的,具体包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到财政部门进行备案;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公共服务项目需求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购买进口产品;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并签署委托代理协议;编制采购文件;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发布采购公告;对采购文件修改、澄清、变更;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抽取评审专家;采购人参加评审;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履约签收;资金支付;资料存档;询问答复;质疑回复;废标后通知所有投标人;告知未中标人;依法暂停采购活动;采购活动终止报告财政部门、发布终止公告;重新评审报告财政部门等。
 

  《责任清单》不仅列明了每项责任的依据,还明确了采购人的违责风险。例如,“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的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条以及当年发布的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采购人未对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的,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不得影响公正评审”的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六条。采购人若未履行该项职责,财政部门应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六款的规定追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法律责任。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作者:董晓鸥 通讯员:于忠全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