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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区出台灾后重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措施
发布日期:2008-08-1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528

    昨日,记者从金牛区获悉,为加快推进灾后重建工作,保障重建项目顺利实施,该区出台《关于落实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实施细则》。
  
  据了解,《细则》对灾后重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了“三严控,一加强”的规定。“三严控”即:严控灾后重建项目的认定、投资以及类别,《细则》明确规定,区上管辖的项目,因灾受损需重建的,必须由项目业主报区政府确定;为保证灾后重建资金的使用效率,灾后重建项目一律由区评审与招标中心负责评审,评审价作为最高控制价。同时,区政府将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将灾后重建项目分为两类,一类是需立即实施的学校、医院(含乡镇卫生院)、安置住房及水、电、气类基础设施等四类民生项目,由区政府确认后,采取比选或指定方式确定承包商;另一类为其他灾后重建项目,其中需在2008年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可采用指定方式确定承包商。
  
  “一加强”是指加强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区监察、区统筹发改局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灾后重建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灾后重建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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