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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安国税局规范操作努力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水平
发布日期:2008-08-1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87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陕西省延安市国税局政府采购工作坚持“建机制、抓规范、强监督、保效益”的工作思路,树立“国家利益为上、优质服务为本、法律制度为准”的理念,扎实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使政府采购工作不断向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行有序、务实高效的目标迈进,成效显著。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延安市国税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市局领导多次在全市国税工作会议上强调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市局领导带头,观念先行,统一思想,要求各级领导和职能科室提高认识,把政府采购工作当作推进依法行政和反腐倡廉的重要任务来抓,自觉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工作各项规定,绝不允许各自为政、规避采购,使依法采购的观念深入人心,从而有力地促进了政府采购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为不断提高人员综合素质,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市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财务管理科、机关服务中心、监察室和业务需求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工作组。财务管理科一名副科长具体负责日常政府采购工作。财务管理部门(采购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资产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对项目提出业务需求、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实施技术监理和组织验收。监察部门对项目采购全过程执行法规制度情况进行监督。通过理顺各部门之间的职责,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做到了程序顺畅、工作协调,保证了质量和效率。
  
  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市局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要求,着力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政府采购工作组多次向局领导和机关人员宣讲、学习近年政府采购有关制度和规定,在全市业务工作会议期间对基层采购业务人员进行培训辅导4次,培训人员160人次。同时,组织人员参加省局和国家税务总局举办的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业务骨干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市局政府采购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完善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制度
  
  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是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的重要保证。市局首先狠抓制度建设,为整个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总局及省局有关制度规定,制定下发了《延安市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统一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等内容,规范采购程序。印发了《延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市国税系统政府采购有关要求的通知》,详细划分采购对象和范围,确定审批权限和标准,进一步明确了贯彻执行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的具体要求,将采购程序、采购方式、监督管理、考核评价等环节进一步落到了实处。结合工作实际,设计制作了《零星采购申请审批表》等采购文书,加强对分散采购业务的管理,建立严格的供应商准入制度。每次组织采购时,要求申请竞标的供应商详细填列其名称、注册资本、营业地址、法人代表、代理资格、近年营业业绩等资料,据此审查供应商资格,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报名参加竞标,有效地防止了不良供应商参与竞标,缩短了采购时间,提高了采购质量。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局实行集中采购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三位一体”的领导集体决策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实施具体采购时,需求部门提出申请,财务科牵头,技术部门把关,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通过加强管理和监督,逐步规范了市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
  
  三、狠抓落实,积极稳妥地打造阳光采购
  
  坚持依法采购、依预算采购、依程序采购是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对此,市局严格按《政府采购法》规定和要求开展政府采购各项工作,努力打造延安国税阳光采购。
  
  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政府采购工作要严格按程序操作,市局不断加大协议供货制度的执行力度,规定凡是属于总局协议供货目录范围的商品或服务,一律按照协议供货制度要求的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零星采购可以实行简易程序就地采购,具体规定为:一是采购金额在0.5万元以下的商品和服务,由各采购单位按照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或市局“ftp”内网上公布的协议供货目录,查询与采购相对应的中标产品,选定协议供货商,以不超过协议供货最高限价为基础,进行二次竞价采购。二是采购金额在0.5万元 ̄5万元以内的商品和服务,首先填写市局设置的《延安市国家税务局系统零星采购申请审批表》,经市局审批备案后,采购单位在协议供货中标产品范围内,选定3家协议供货商,以协议供货最高限价为基础,与供货商提出的报价进行比较,通过再次竞价后进行网上采购。三是采购金额在5万元 ̄120万元以内的商品和服务,统一由市局政府采购中心在协议供货中标产品范围内,选择3家协议供货商,按照竞价方式,选择价格最低、服务最好的供货商(30万元以上至120万元的要进行二次谈判),通过网上采购方式,确定最终供应商,再由各采购单位与协议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履行有关采购程序,并负责付款和货物验收。
  
  扩大规模,效益显著。市局从2004年到2008年组织了机关办公家具和计算机类设备,黄龙县、宝塔区和子长县国税局办公家具,延长县国税局办公楼综合布线等10万元以上的规模采购项目10个。采取公开招标、跟标等采购方式,实现采购金额384.1万元,节约资金35.7万元,节约率为9%。这些项目的实施,从制作标书、发布采购公告,到报名、资格审查、竞标、谈判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受到一致好评。
  
  四、加强预算,杜绝随意采购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准确率,市局机关和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在编制每年的“一上”、“二上”预算时,按照财力许可和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每年的政府采购工作,详细编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规定在实施具体采购时,首先审核需求部门的采购申请,对于未编报年度采购预算的单位和项目年中一律不得临时动议,随意采购。该规定执行两年来,效果比较显著,从源头上解决了以前存在的政府采购预算和执行“两张皮”的问题。同时,市局还规定所有的采购项目,从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及采购合同的拟定到执行等环节均由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结合每年内部审计工作,对被审单位政府采购制度的贯彻执行、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等采购业务进行全面审计,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加大“依法采购、阳光采购”的力度,最大限度地杜绝违规行为及违法案件的发生。(陕西省国税局供稿)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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