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6月30日 星期一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招投标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招投标动态
山东规定省级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发布日期:2017-11-20    地区:    阅读次数:2163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于近日发布,文件明确了省集中采购目录,目录内仅保留适合集中采购的150项通用类品目。同时,文件还规定了省级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据文件,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仅保留适合集中采购的150项通用类品目,允许各市根据集中采购机构设置情况及业务承接能力等,自行调整制定适合本区域的集中采购目录。

  同时,文件还明确了省级采购限额标准,分别设置市级和县级适用的最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各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相应标准。具体采购限额标准分别为:省级货物类50万元、服务和工程类100万元;市级货物、服务和工程类均为30万元;县级货物、服务和工程类均为20万元。

  文件明确了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分别设置市级和县级适用的最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各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相应标准。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具体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如下:省级货物和服务类均为200万元;市级货物、服务类均为150万元;县级货物、服务类均为100万元。工程类全省统一为200万元。

  进口产品采购管理方面,文件提出,全省统一推行进口产品目录制,各级预算单位购买《山东省2018年度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内进口产品且编制预算时已明确的,不需报送申请材料。年度执行中确需采购进口产品且未在《进口产品目录》内的,或预算编制时未明确《进口产品目录》中相应产品的,应在采购项目实施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进口产品采购申请。

 

 

 

来源:齐鲁网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