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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自行结算制度
发布日期:2008-08-1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1

    日前,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简化政府采购付款程序,福建省三明市财政局发出《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自行结算的通知》(明财购[2008]12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三明市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省属在三明市有关单位的市本级政府采购资金拨付改由采购单位根据财政业务科室审批单以及实际发生的采购金额自行与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结算。
  
  采购资金属于自筹资金的不再转入政府采购专户,资金的支付由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自行与中标供应商结算。采购资金不属于自筹资金的,采购办不再开具“政府采购付款通知书”,采购单位应根据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批的资金来源,持经鉴证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单及市财政局国库科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到市财政局国库科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此外,《通知》还指出,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及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要求,及时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手续,保证政府采购资金及时足额支付。采购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凡借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对中标供应商吃、拿、卡、要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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