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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灾后重建:公用设施建筑必须招标网上公开
发布日期:2008-08-0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604

    随着四川省灾后重建工作的逐步展开,在3年恢复期内总投资将超过1万亿元。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就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做出规范,以确保各级灾后重建资金、社会各界捐助资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的正确使用。
  
  公用设施建筑必须招标
  
  根据灾后重建计划,我省在3年恢复重建期将实施众多工程,包括灾区原地、异地重建,城镇、农村住房,学校、卫生机构,道路交通,电网和能源设施等。
  
  为保证这些项目的质量以及重建资金不被挪用,我省规定,灾后重建中,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凡是符合规定的范围并达到省政府规定的规模标准的,都必须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通知》要求,灾后重建工程的项目业主、承包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抗震设防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通知》还要求,所有灾后重建工程承包人的确定方式和结果都要做到信息公开(保密工程和保密事项除外),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公开招标、比选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应至少在省指定媒介发布,所有项目业主和相关部门应在事后15日内将项目招投标情况报省发改委和省监察厅(省招监办)备案,并由指定的网络将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

来源: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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