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6月30日 星期一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招投标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招投标动态
江苏南京市出台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10-11    地区:    阅读次数:2823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印发了《南京市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及配套的《招标投标不良行为目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职责分工、认定程序、处理方式、结果运用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强化招投标监督管理。

  近年来,南京市审计局认真贯彻《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和《市政府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加大了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力度,将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作为必审事项,发现有些建设单位对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不进行招标、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有些项目在确定中标人前,建设单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有些项目投标人围标、串标等一系列问题。对此,南京市审计局在政府投资建设审计项目情况报告中,向人大和政府提出了加快完善招投标市场建设,加大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力度的审计建议,得到了市政府的采纳,出台了《南京市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

  办法明确,发改、建设、交通、水务、财政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及处理,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研究和建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综合受理机制,牵头制定不良行为目录,并适时调整。

  办法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发现有关行为可能属于招标投标不良行为的,或接到其他行政机关移送的可能属于招标投标不良行为的疑点线索,应当予以立案,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将建立信用档案,对招标投标不良行为实行公示制度。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除在行政监督部门信息平台公示外,还应当在“南京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诚信南京”和“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进行公示。

  办法的出台,对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进行统一认定及处理,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利于预防和惩治腐败,有利于创新监管方式,形成监管合力。(张玮)

来源:审计署网站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