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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采购“国货”成为“惯例”
发布日期:2008-07-29    地区:    阅读次数:602

  政府绿色采购已经全面铺开,目前在京的中央机关和国家部委等单位,已完全按照清单采购。据悉,此前在两部委公布第一批清单时,清单中公车采购的品牌中无国产汽车成为了社会议论的焦点。
  
  优采国货 责无旁贷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国货”,责无旁贷。《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这也是一种“国际惯例”,凡是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和地区都是通过优先采购“国货”来保护本国的民族品牌,维护本国经济的发展。
  
  美国的《购买美国产品法》规定:所采购项目的“最终产品”必须是“美国制造”。欧盟也是如此。如德国政府明文规定,不准购买欧盟以外国家生产的车辆。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的一些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就是不理会这个“国际惯例”,认为“月亮总是国外的圆”。于是,让自主品牌的“国货”充当“看客”角色,眼睁睁地看着政府把数额庞大的订单,拱手让给“洋品牌”,把白花花的银子拱手让给外国人赚,中国人连一杯羹也分不到,岂不令国人心痛?如此歧视“国货”,不仅助长了崇洋媚外、鄙视本国产品的思想倾向,而且伤害了国内部分企业,使整个政府采购行业的形象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
  
  优采国货 为国为民
  
  当然,在某些产品上,“洋品牌”的质量确实有很大的优势。但“洋品牌”在购置费用上普遍比国内品牌高出30%左右。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目的是为了购买到质量好而价格又相对较低的产品。如果放弃国产名牌,而去崇洋媚外,除了对国内企业特别是自主品牌企业的经济利益和民族自尊心进行伤害外,还不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价格相对较低的原则。
  
  再说,政府采购,花的是公共资源,更应该体现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体现国家所引导的保护民族品牌、扶持本国企业科技创新的方向。显然,崇洋媚外的政府采购不符合这一要求。何况,政府采购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在采购商品时,至少也应该“中外商品一视同仁”,但有一些政府机关和采购人员并没做到,完全崇洋媚外,岂不令人深思?
  
  其实,一个良好的政府采购需要做到的,一是要公平竞争、透明公开;二是要节省资金、物有所值;三是要力争采购国货、扶持本国企业。这是政府采购最基本的原则与要求,所有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都应该明白知晓,都应该按照这个原则与要求从事政府采购工作。如果找各种理由或借口把“国货”拒之门外?如果人人都用“洋货”,拉动的只是外国的内需,那么,中国和发达国家的贫富差距将越拉越大。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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