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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招标代理机构进场行为规范 对违规失信的代理机构“零容忍”
发布日期:2017-08-3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416

 

  代理机构进场要佩戴统一信息卡、提前3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隔夜评标应主动回避……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行为,省政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联合印发《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代理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的通知,首次明确了代理机构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代理活动应当享有的8项权利和应当履行的8项义务,并通过诚信体系的建立,旨在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交易现场管理与行政监督诚信管理之间脱节的积弊。《行为规范》将于9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A
    制定15条规范
    首次明确8项权利和8项义务
  记者注意到,新出台的《行为规范》共15条,明确规定了进场交易项目受理条件、代理机构权利义务、代理行为规范、监督执行等方面内容,同时建立了相应的公示、激励和惩戒机制。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首次在制度性文件中,明确了代理机构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代理活动应当享有的8项权利和应当履行的8项义务。比如,针对代理机构辨识不明的问题,明确要求代理机构进场活动,需要佩戴省中心发放的工作牌和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监制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信息卡;针对代理机构履职不到位的问题,明确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佩戴工作牌和信息卡开展工作,并组织其他各方交易主体人员佩牌进场。针对隔夜评标,明确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应主动回避,不得与评标专家、监督人员同住一个宾馆。
  据省政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行为规范》理顺了进场交易从受理(项目注册和场地预约、公告公示发布)、组织(开标)、评审(评标)、退投标保证金全流程的规定动作和流程间的衔接关系,针对长期以来存在的交易现场管理与行政监督诚信管理之间脱节的积弊提出了解决办法,并在行为规范中加以了固定和明确。
    B
    建立诚信档案
    对违规失信实行“零容忍”
  “由于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着从业人员水平差、素质低的现象,导致交易现场纠纷频出,交易效率低下。”省政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出台的《行为规范》一大亮点,就是联合招标代理机构行政主管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构建了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动、闭环管理机制。
  实行双方联动,建立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省中心将按项目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代理行为记录及评价表》,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交易现场的执业情况和表现进行记录和评价,并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定期公示。同时,不定期移送《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代理不良行为情况移送单》和相关证明材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不良行为进行处理。对守法诚信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场地预约、入场登记等环节享有“绿色通道”“容缺办理”等便利服务。对违规失信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进场代理过程中将进行重点查验、实行“零容忍”,并与市场退出等制度衔接。
  “如此一来,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与省中心的现场管理制度有机结合。”该负责人表示,双方还将联合开展“诚信服务树品牌、规范管理促发展”主题创建活动,不断提升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服务、规范管理水平,加快构建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寸步难行的良好环境。(记者 刘文藻)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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