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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严重失信企业不得参与招投标
发布日期:2017-06-2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199

 
    青岛日报讯 今后,企业一处失信,将处处受限。近日,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与市工商、税务等部门签订了《关于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从本月起,被市检察院列入五类严重失信法人或其他组织,将不得参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其分支机构进行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备忘录规定,所有招投活动,在招标文件中均给定《投标信用承诺书》,由投标企业在投标前自行查询信用情况,在投标时进行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事前承诺”。通过实行“事前承诺”,提前约定了投标人的义务和责任,解决了以往对失信企业限制投标无法可依的难题。同时,积极构建以评审专家、招标人及社会各界为主体的信用监督核心,将信用监督工作贯穿整个招投标环节。通过“三方”共同“事中监管”,在进一步减少行政主管部门对正常交易活动干预的基础上,引入社会力量强化监督。 
    “对发现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信用状况的投标人,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处罚情况通报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限制严重失信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有利于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刘振兴)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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