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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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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公共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出台
发布日期:2005-10-10    地区:甘肃省-兰州市    阅读次数:1126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并将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始实施。

    《办法》要求,今后开展房屋建筑和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等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要依法实行招标,同时,为保证评标公正,

    《办法》规定,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投标保证金最高50万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因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报原备案机关备案。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不收取招标代理费用为条件承接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招标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评委资格有四项限制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投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委会成员: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文件公正评审的;曾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附件: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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