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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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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代理机构需要哪些条件?
发布日期:2017-05-0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568


  李华是四川日报的热心读者,看到4月12日刊登的《连续三年高位增长 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数量同比增加五成多》一文后,他很受启发,准备成立一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近日,李华开始着手筹备公司并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然而,成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哪些硬性条件和软性条件呢?为此,他给日报打来热线电话询问。

    专家支招:
  四川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准入“零门槛”,但作为一家代理机构还是应具备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的一些必备条件。从硬件条件来讲,应当具备独立的开标、评审场所,同时还需具备录音录像、门禁系统等电子监控设备;其次,要能够满足采购项目开标、唱标、评标/谈判/磋商/询价所需的条件,比如需要3个评审专家来评审,要有能满足3个专家独立评审的场所;需要5个评审专家评审,要有能满足5个评审专家独立评审的场所,并且评审专家之间要进行物理隔离,不能让专家之间交头接耳。
  软性条件就是代理机构要建立起开标、唱标、评标/谈判/磋商/询价等环节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岗位和责任人,落实责任到位。(李梓溶)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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