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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招标项目合同管理如何开展
发布日期:2017-04-26    地区:    阅读次数:1680

 

■ 励人才

浙江省余姚市招投标平台自成立以来,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的同时,也十分重视村级招标采购项目合同的签订与管理。通过各种形式的监督、检查,乡镇(街道)、村社招投标合同管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主要做法

余姚市在村级招标采购项目合同管理方面,采取了完善制度、强化审核、注重培训、加强检查等举措。

建章立制,先后制定了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管理办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实施细则等规范性制度。如《余姚市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管理办法》(余党办〔2013〕3 号)把签订合同作为规范招投标项目的重要程序之一,作出四方面规定:其一,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乡镇(街道)分中心订立书面合同和廉政合同,并经乡镇(街道)分中心鉴证。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其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其中标资格。其三,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其四,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强化审核,不少乡镇(街道)招投标分中心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对合同内容的审核把关。

加强培训。市级平台每年都投入较大精力,对乡镇(街道)招投标平台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合同管理是重要的培训内容之一。

加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是作进一步调研,寻找对策措施。如,某街道通过检查、规范完善制度后,使村级招标项目合同履约率大幅提高。在2015年送审的村级项目中,超过预算10%的项目由上年的77个下降到9个。

存在问题

实践中,村级招标采购合同管理也存在方方面面的问题。一是合同签订不够规范。包括不招标直接签订合同、拆分工程规避进场招标、擅用邀请招标规避公开竞争、合同内容不全、不签合同先付款、先签合同后招标等。如某镇发现有3个应招标的村级项目在未招标的情况下,先签合同施工,然后再补办招标手续,存在虚假招标情况。二是合同履行不够规范。有的延期履行,有的给付时存在瑕疵,还有的中标供应商事后反悔,要求撤销中标确认书。三是合同管理不够规范。包括变更较多、业主违规等。如某塘渣围填项目,施工主自行变更原材料,用泥土替代了塘渣,价格相差较大,结果在审计时发现了问题,收回了差价。

对策措施

针对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笔者提出几点建议对策。

规范合同签订。合同审核的重点应聚焦在三方面:签订合同双方的资格、合同的规范用语、工程款的支付。对经招标的工程施工合同,双方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并经招投标分中心对合同主要条款与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他补充文件等是否相符等进行审核、鉴证后实施。同时,还要加强检查、及时纠偏。

强化合同管理。关于发包管理,未经过招投标程序,不得擅自签订合同;签订的合同未达到规范要求的,不得支付工程款;应经过审计才能付款的项目,应先行审计;乡镇(街道)村级会计代理组织支付工程款,除需具备必要的审批手续外,还要将项目的招投标、合同、审计等资料收集齐全,审核把关。

关于变更管理,如何管好合同内容的变更,目前市级、各乡镇(街道)均有较为明确的实施细则。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按预算实施,村经济合作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本。对确有必要实施的设计、施工变更或者建筑材料更换等事项,应由村经济合作社、施工单位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设计单位和监理人员签署意见,项目实施管理组织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对较大的变更事项,须经项目实施管理组织、村“三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乡镇(街道)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实施。

关于项目合同范本管理,则要围绕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大控制目标,制订切合村级招标采购项目合同管理实际的合同范本。

关于财务管理,应重点把握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所有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收支均应纳入账内核算,两个村以上联建的项目应统一纳入牵头村的账内核算。第二,工程财务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凭证手续齐全方可入账。联建工程应在联建村负责人审核会签的基础上再由牵头村负责人审批。从紧控制工程管理费用支出。第三,严格按照财会制度规定对工程实行总账和单独明细核算,工程结算发票必须是与项目相一致的规范的统一税务发票,不得其他替代发票或使用无据支出凭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支付工程款,工程款原则上应通过转账结算。第四,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后,应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加强履约管理。依法签订的合同,是对项目进行监管、变更、验收的重要依据,其正当性受法律保护。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的不规范行为,应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至于合同生效后如何确保履约,可从“一审双验”着手。

一审,即工程审计。对投资额5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审计,未经审计不得办理工程项目资金结算。审计前,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70%或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后,应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及时编制项目结算,建设单位将项目决算有关资料送乡镇(街道)财政审计所安排审计。其中,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乡镇(街道)财政审计所送市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和审计中心审计,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乡镇(街道)财政审计所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审计结束后15日内,将审计结果与工程决算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为提高专项审计工作的质量,委托中介机构的审计费用可由乡镇(街道)财政代付。

双验,即竣工验收与工程复验。首先是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出具验收单,乡镇、街道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应派员参加。建设单位应将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合同协议、变更、结算、竣工验收、审计、公布等资料收集整理存档。其次是工程复验。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经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后,按审计核定工程款结算资金,在质量保证期内建设单位须暂扣不少于工程款5%的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支付质保金。

此外,村级招标项目的现场管理问题也应当引起重视。首先,要选好监理。在项目标后管理环节,邀请监理人员代表业主对工程进行管理,也是确保合同顺利履约的有效手段之一。对此,可借鉴部分乡镇(街道)对监理人员实行建库管理制度的经验,选好、用好、管好监理人员,充分发挥其现场监管职能。其次,可邀请受益人员参与项目管理。由于村级项目受益面广,关注度高,紧贴民生,可邀请老党员以及懂行且责任心强的其他人员共同参与管理工程。最后,还可借助第三方的专业力量提高管理质量。对一些技术要求比较高的项目,可邀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检测。

(作者单位:浙江省余姚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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