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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用好无行贿犯罪证明
发布日期:2017-04-2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840

 

    某采购项目中,一家供应商提供了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复印件,由于不是原件被判无效投标。实践中,类似现象时有发生。有观点认为,将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前提条件,会加重供应商的负担。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告知函》可由注册地检察院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笔者认为,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告知函》固然可行,但不一定是最好的做法。要求供应商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则是一种便捷的做法,并非必须由检察机关出具证明。当然,如果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应当严肃处理,供应商应对此作出承诺。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也并非每个项目都需要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如果必须要求由检察机关出具该证明,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织查证,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查询结果处理办法。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在规定时间内查询,如在报名结束后至开标前查询,或在评标结束后至中标结果公布前查询。在报名结束后至开标前查询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参与评审资格;在评标结束后至中标结果公布前查询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则取消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资格。  (作者:赵韩明 单位:陕西省岐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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