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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清标前标后 科学受理质疑
发布日期:2017-01-2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530

 

    从提出质疑的时间角度,基本可以把质疑分为两大类:一是在开标前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二是在评标后对采购结果的质疑。在此,笔者谨以多年的一线工作经验,对实际工作中质疑答复的一些具体做法加以梳理总结,希望对同行有所参考。

 

  标前质疑

 

  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可分为两部分,即对商务部分的质疑和对技术需求部分的质疑。相对来说,对商务部分的质疑相对较少(主要对评标标准、资格条件等会有一些质疑),质疑比较多的还是集中在技术需求部分,尤其是对技术参数、技术指标提出的质疑(可能存在倾向性、排他性的参数、指标)。当然,也不可避免存在对需求理解不透的原因,对复杂项目更是如此。

 

  对于商务部分的质疑,一般内部研究后直接答复;而对技术部分的质疑,一般先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并将质疑问题提供给采购人,请其邀请技术人员进行答复。在采购人提供答复的基础上,再邀请政府采购咨询专家进行论证、审核,最后再由专家、采购人、供应商一起进行讨论,达成共识,然后将结果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并同时在网上发布澄清公告。

 

  标后质疑

 

  这类质疑不仅数量多,而且情况也更为复杂,处理起来相对麻烦。通常的做法是:首先由负责处理质疑的部门和负责项目采购经办人、部门领导一起分析质疑的原因是(是采购程序有问题、评审过程有问题,还是其他什么原因)、质疑理由是否成立。其次,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分析质疑能否成立?可能出现什么结果等。再次,根据结论向领导汇报,决定是否需要邀请原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最后,根据问题性质决定是否征询法律顾问意见,然后向质疑供应商发出质疑答复。(作者:秦志龙)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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