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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印发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12-13    地区:    阅读次数:920

 

  近日,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闽财购[2016]68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旨在规范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办法》明确了适用《办法》采购的货物范围和网上超市的概念,并指出省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的监管部门为福建省财政厅,具体执行部门则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办法》规定了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的品目与价格,范围为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由福建省财政厅认定的品目。采购人应按照网上超市提供的品目选择所需商品,不得提出个性化定制需求。交易中心将按照网上超市的品目范围对政府采购网上超市进行动态管理。

  《办法》还规定了对网上超市供应商的管理。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三个步骤完成注册入库,分别是网上注册、前往交易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入驻网上超市。其严格规定供应商在注册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办法。另外,《办法》对供应商在网上超市所发布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数量、价格、供货期限、优惠率、服务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办法》明晰了网上超市的采购程序,采购人在网上超市可根据采购预算金额按照相应方式进行采购。当单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含50万元)以内的产品可采用网上直购的方式;当采购人采购金额较大(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或希望通过议价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时,可采用网上议价方式;在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时,如希望通过竞价方式获得更优惠价格,或网上议价结束后采购人不能接受最终报价时,可采用网上竞价方式。同时,《办法》也明确了网上超市交易的货款支付采取预付款方式;系统提供分值设置功能,便于交易双方互评。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严格规定网上超市供应商和采购人的职责。《办法》规定了供应商在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时须严格遵守的五条款与六种处罚情形,并提出网上超市供应商之间应对价格及其他情况进行互相监督。交易中心应严格按照网上超市管理办法履职尽责,监管部门对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的实施情况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及时规范采购范围。

  《办法》将于2017年2月1日起执行。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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