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7月05日 星期六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理论探讨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理论探讨
政采实操32问(四)
发布日期:2016-11-2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285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徐舟答学员问

    20.平行中标,中标价格怎么确定?是按各自的报价中标,还是平行中标单位统一中标价?

    答:我前面介绍的所谓“平行中标”的招标方案,其主要初衷就是为了规避法律风险。那种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却只能中一个包的做法,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对投标人自主参与竞争并中标这一最基本的权利可能构成了限制,与《政府采购法》鼓励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也不相符。

    按照政府采购招标方式的中标价格形成机制,以及《合同法》有关要约和承诺的合同订立基本规则,中标价格应该就是中标人自己的投标报价(包括《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错误修正)。在多家投标人共同中标的情况下,我们的做法是,预先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序,取前若干名候选人作为中标人。同时,为了鼓励竞争,体现公平原则,我们还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每位中标人的具体中标份额,排名第一的中标份额最高,依次递减。但是,每个中标人的实际中标价格都是他们自己的投标报价(按照其投标单价和中标份额计算),而不是按照所有中标人中的最低报价或所有中标人的平均单价计算。如果招标文件强制规定不同中标人按照统一价格中标,我认为这种做法不符合政府采购招标方式的中标价格形成机制,对投标人自主确定投标报价的权利也可能构成一定限制。

    21.财政部门如何审核合理的采购最高限价?

    答:这个问题本身就有问题。因为最高限价是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采购预算以及市场调查等情况来设置的,法律未规定采购最高限价需要财政部门审核。《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招标人可以设最高投标限价,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修订中的18号令也有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设置采购最高限价,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不能超预算进行政府采购。所以政府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一般就是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不过,采购最高限价低于采购预算金额是可以的。如果设置最高限价,就必须在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里公布,让投标人知道,否则评审时不能以超出最高限价为理由否决投标。

    22.在集中采购项目中,采购代理机构可否让采购人自行编制采购文件,然后由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审核?

    答:这应该是可以的,如果采购人有这个积极性的话。但是,采购文件编制的最终责任还是集中采购机构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了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其中明确,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等是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定职责。所以,如果采购人愿意,采购人自行编制采购文件,然后由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审核,集中采购机构对采购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等负责,应该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是集中采购机构主动“让”采购人自行编制采购文件,我个人觉得这可能有点儿问题。因为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采购需求编制的主体责任者是采购人,但采购文件编制的主体责任者应该是集中采购机构。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