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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是指任意妄为吗
发布日期:2016-11-1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85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但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那么,什么是自行选定?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金翔认为,自行选定专家不是自己随意指定专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自行选定专家是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可以在专家库里自行选择专家,并不是自己随意在外面直接选取专家。

 

  金翔表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评审专家应具备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等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行选定专家时对专家个人的资格条件不了解,所以评审专家需要先入库进行审核。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经过财政部门的审批同意后,再在专家库中自行选定。而具体操作因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代理机构能不能在自己的专家库里自行选定专家?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对于非政府采购项目,比如建设工程项目,法定招标项目等可以在政府有关部门监管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也可以在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中抽取。但是一般来讲,列入进场交易的项目,都要在政府监管部门专家库中抽取,只有一些专业分包不进场的项目,有的地区允许在有相应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专家库里抽取。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根据发改委29号令第五条的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因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是绝对不允许在代理机构专家库抽取的。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七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在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实施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项目时也可以经主管预算单位(财政部门)同意,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中的“政府采购专家库”是指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管的用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专家库,即《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所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实行动态管理的专家库。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项目是作为特殊项目来处理的,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评审小组,负责PPP项目采购的资格预审和评审工作。”(作者:柏玲)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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