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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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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质疑事项清单 划分代理权限范围
发布日期:2016-10-2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986

   中标结果质疑应由通知书发出方受理

 

  集中采购项目,采购人要委托集采机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可由部门实行集中采购,也可委托集采机构,还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自主实施采购,也可委托集采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法》,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由于项目实施主体不同,受理供应商质疑的主体也应有所不同,在这里可以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采购活动实施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使其权益受损害时,可依法向项目实施主体提出质疑。即当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时,供应商可就有关事项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当项目是采购人委托集采机构组织实施的,供应商可向集采机构提出质疑;当项目是由采购人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的,供应商就可向社会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是当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确定中标、成交的主体不同提出质疑。具体地说,就是向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单位提出质疑。如果中标、成交通知书是由采购人发出的,则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如果中标、成交通知书是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发出,则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时,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向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权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应当对受理质疑的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如果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如果质疑事项涉及评审专家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质疑。

 

  供应商质疑事项基本分三类

 

  实践中,一般来说,可能使供应商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对供应商权益的损害,一般表现在采购需求的倾向性,如指定品牌或设置只有个别商家满足的产品规格和技术参数,或故意抬高资格门槛,限制其他供应商参与;规定的采购程序和操作规程与法律法规明显不符,影响供应商参与;设置的评审办法和评标标准缺乏公平性;合同条款及对合同履行的规定与法律法规相悖或缺乏合理性、可操作性;等等。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内容对其权益构成损害,可以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是采购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对供应商的权益造成损害的,可能是采购公告没有按照规定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上公开发布,或者是采购公告发布的时间不符合规定,应该公告的信息没有完全公开发布;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向供应商发售采购文件,没有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供采购文件;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接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是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妥善保管,有泄露供应商响应文件有关信息的情况发生;等等。如果存在这些情况,供应商就有权依法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三是中标结果。在这个过程中,对供应商权益构成损害的,可能是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程序和原则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是没有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名单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按规定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没有按采购人确定的结果公告和通知;或是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是未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公告,没有及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没有把中标(成交)情况告知所有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退还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存在有意拖延的现象。当出现了这些情况,就有可能对供应商的权益构成损害,供应商就有权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作者:李平)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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