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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还是后审应因需而定
发布日期:2016-09-2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57

  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是招标采购的一个法定环节,包括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所谓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报价前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而资格后审则是开标或报价截止后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花大笔墨规定了资格审查的方式及程序,但对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关于资格审查的内容较少。《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前,资格预审仅在财政部18号令中出现过,并且只是作为邀请招标的一个必要程序。《条例》颁布实施后,才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这意味着,资格预审也可适用于除邀请招标之外的其他采购方式。

 

  但在当前的政府采购活动中,绝大多数采购项目都采用了资格后审的形式。究其原因:一是邀请招标程序复杂,实践中采购人很难使用,这也间接造成资格预审程序形同虚设;二是虽然《条例》对资格预审做了相关规定,但由于颁布时间较晚,又没有具体的操作办法,因此多数采购人受惯性思维影响,并不认为资格预审能在公开招标等其他采购方式中适用。

 

  实际上,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两者并无优劣之分,只是由于介入资格审查的节点不同,会对采购项目产生不同的作用和效果。资格预审的优点显而易见,可以在前期排除不合格供应商,降低评审成本,但容易泄露供应商信息,增加串标陪标发生几率。资格后审虽然保密性有所保障,但也存在着容易流标、周期拉长或者参与供应商太多的问题,造成评审成本增加。所以,实际操作中到底该选择哪种资格审查形式,还是应该具体项目具体对待、具体分析。(作者:李猛)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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