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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为编好明年政采预算“布局谋篇”
发布日期:2016-09-07    地区:    阅读次数:920

 

 

 

  日前,江苏省财政厅发布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据介绍,这是江苏省每年都会重点部署的工作之一,旨在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促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也方便在新一年集中采购目录发布后,各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并做出调整。

  “江苏省一直十分重视政府采购预算。”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2013年预算编制方案中,就提出了“1+4”的预算新模式,把政府采购预算单独列出来进行有效管理。

  通知强调了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规范编制、合理编制、同步编制”4大编制原则,并从编制方法、编制分类、编制要点3各方面明确了编制要求,还对采购执行中的用款计划申报、用款计划审核、合同录入、资金支付等环节做了规定。

  此次通知对政府购买服务作出了重点部署,将服务类项目细分成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为政府部门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为增加国民福利、惠及特定受益对象等,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等3类,并且要求,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应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

  同时,通知明确,货物类项目中通用资产采购预算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标准。工程类项目应将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项目(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项目)均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

  通知强调,预算单位应按照应编尽编、规范编制、合理编制、同步编制的原则编制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应与部门支出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

  关于资金支付,通知指出,各预算单位根据已录入的政府采购合同提起支付申请,江苏省财政厅支付局审核后向供应商直接支付货款。通过网上商城采购的,实行货到付款的支付方式,使用单位公务卡(采购卡)结算,通过财政授权支付统一办理报销资金还款手续。对未按规定编报、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和用款计划的,财政厅预算管理业务处不予审批、集中采购机构不予采购、国库支付部门不予支付。

  关于采购信息公开,通知规定采购活动开始前,应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在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公开政府采购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应包括专项名称、经济科目、采购物品名称、采购组织形式、预算安排等内容;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此外,江苏省财政厅将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用款计划审核和资金支付管理,开展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和网上商城采购工作检查,确保政府采购预算专款专用、规范执行。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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