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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保证金收退机制 严守2%红线
发布日期:2016-08-1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809

   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是政府采购中针对供应商方面而设置的两种常见的保证金形式,其设定均有特定作用和意义,也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所支持,不属于近期国务院清理规范各类保证金的范畴和对象。

 

  但是,对于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方面,实践中仍然有许多值得关注和探讨的地方。

 

  关于保证金内涵

 

  投标保证金是由投标人在投标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金,目的在于约束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保证投标人在参与采购活动中诚信投标,中标后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中标后不及时签订合同,或是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是不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均有权不予返还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的,目的在于约束中标人的供货行为,保证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按要求组织供货。如供货产品质量达不到要求,或是超过了规定的供货期限,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通过履约保证金予以弥补。

 

  关于保证金收取

 

  谁收取?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投标人是因为响应采购人的采购文件才参与投标活动的,是对采购人的要约邀请作出的要约响应。

 

  因而,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方应是采购人或是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而不能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代收。

 

  由代理机构收取的,还应在委托代理协议中加以明确。

 

  履约保证金一般由采购人直接收取,不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收取,因为整个招标采购流程基本结束,此后与采购代理机构没有多大关系了,即便将来中标供应商不能很好履约,也只会给采购人带来损失。

 

  标准是什么?

  不得超过项目预算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2%;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有些采购人试图通过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标准来排斥潜在投标人,并借口称要招到资金实力雄厚的供应商。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在增加企业的投标成本,打击了中小企业的参与积极性,不符合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方向,也是不合法的。

 

  关于保证金退还

 

  退还时限是什么?

  5个工作日内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为方便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可规定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为银行汇票形式。

 

  履约保证金应在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退还。但有些采购人为占用投标人或中标人的资金,迟迟不肯退还保证金,投标人或中标人也没有办法,因为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处于强势地位,这点应引起有关部门关注。(作者:梅爱民)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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