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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溪县五项举措加强政府分散采购管理
发布日期:2016-08-1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853

  近年来,金溪县采购办不断加强对本县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力度,着力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流程,积极推进“采管分离”,完善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政府集中采购资金效益,提高资金节约率,使政府采购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尤其重点强化了对分散采购的审批与操作流程监管。

  一、规范分散采购方式。采购人按照金溪县财政局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采购人应当邀请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实施现场监督。

  二、确定分散采购范围。分散采购范围的确定根据政府采购总量规模情况而定,因采购总量不是太大,可走集中的路子,分散采购范围窄一些,甚至可尝试取消分散采购目录,将所有采购项目统一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操作,对于集中采购机构尚无能力代理或满足不了时间要求的项目才委托中介机构操作,有助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强行入轨。

  三、分散采购方式创新。从我县实际情况看,加强分散采购管理关键是落实责任单位并强化管理人员力量,主要有以下两条途径,一是充实法定监管部门财政局(采购办)的政府采购管理业务人员,并统一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公,受公共资源交管办的统一管理,二是将监管权限(处罚权除外)由财政部门直接授权给公共资源交管办,并加强业务力量。

  四、规范资金支付程序。采购人应提前申请下达采购资金用款计划,项目完工后,及时将《政府采购申请单及资金支付申请表》、成交或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和验收单送金溪县财政局采购办录入,由金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集中支付,支付手续不全的不予支付。

  五、做好文件备案审查。建立分散采购档案管理制度,开评标现场监督、合同验收等主要环节的监管工作,采购人应真实、全面反映和记录分散采购活动情况,并实行分散采购备案制度,项目完工验收后,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申请单及资金支付申请表》、成交或中标通知书及合同送金溪县财政局采购办备案,并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以及监察、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分散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6年。

 

    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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