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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设实质性条款 以免供应商不足3家而流标
发布日期:2016-08-0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483

   案例回放

 

  某市一森林防火智能监测指挥系统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日期截至前,共有3家供应商报名参加。但项目开标过程中由于两家供应商因某些“*”指标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导致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而流标。

 

  代理机构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中的指标进行梳理排查,在满足工程要求的前提下,对带特殊符号的指标项该删的删,该调整的调整。之后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采用综合评分法,最终以676万元中标,比预算价755万元节约了近80万元。

 

  问题导出

 

  1.如何设置实质性条款?


  2.实质性条款越多越好吗?

 

  案例分析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尤其是信息化建设方面的一些项目,许多采购单位出于项目需求的考量,往往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实质性要求时,在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前添加特殊符号,如“*”、“★”“…”等。

 

  个人认为,这样做的目的主要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引起潜在供应商的注意,避免供应商不满足要求而前来投标;二是提醒投标人,不要遗漏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要求;三是引起评标委员会注意,判断投标人是否满足条件。

 

  这本是值得肯定的做法,但如果使用不当,反而会弄巧成拙。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但采购人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前加特殊符号,应当注意说明加特殊符号的用意。

 

  另外,采购人还应特别注意,实质性要求和条款不能乱标。实质性要求和条款应该是可能对采购质量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容,而不是将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都规定为实质性要求。否则,采购活动很难成功。

 

  案例启示

 

  1.对加特殊符号的项目,必须在明显位置标注说明,以引起投标单位和评审专家的注意。

 

  2.在不影响项目功能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特殊符号的使用,以增加竞争性。

 

  3.采购人要树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理念,确保财政资金得到有效使用。(作者:杨瀚宸 潘文杰)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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