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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常见的5类质疑 可参照这10条方法来处理
发布日期:2016-08-0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811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监管和操作要求越来越高,目前招投标当事人的维权意识已普遍增强,质疑投诉现象也越来越多。那么,如何更好地做好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促使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得到更好体现呢?

 

  在近日青海省举办的201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金翔针对如何正确处理质疑,提出了“自律守法、重在预防、积极应对、稳妥处理、避免升级”的20字方针处理原则,其还归纳出5类常见质疑,并给出了10条处理方法。

 

  政府采购常见的5类质疑

 

  一是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占比第二);注:如认为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条件、技术规格或评标办法有歧视性等。

 

  二是对评委人选有异议;注:如认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评委的产生办法或具体人选有问题等。

 

  三是对招标或评标程序有异议;注:如认为应该走的程序或步骤被省略,应该给的时间没有给或没有给足等。

 

  四是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占比最高);注:如认为中标人或中标产品的合格性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认为公示的不中标理由与实际情况不符等。

 

  五是对合同条件有异议。注:如认为中标合同未考虑中标人在投标时即已申明的偏离或保留等。

 

  处理质疑的10条方法

 

  (1)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外只发一种声音;

 

  (2) 充分发挥招标代理机构的作用;注:如商务与技术应密切配合,不同类型项目的质疑主体、受理人、对象、方式、时限及处理方式都不相同,招标代理机构相对比较熟悉;

 

  (3) 注意发挥招标文件审核专家及评标委员会 的作用; 注:对质疑或投诉中涉及的复杂技术问题,最好由招标文件审核专家或评标委员会来处理和解释。

 

  (4) 注意发挥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作用; 注:凡是质疑或投诉内容中涉及到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或投标产品的技术问题,应要求有关当事人作出书面回答,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注意珍惜“化干戈为玉帛”的机会;注:有时质疑或投诉是被逼出来的,要学会换位思考,理解投标人的心情和处境。不理不睬、压制、打官腔或采取“拖延战术”只会激化矛盾。

 

  (6) 注意严格把握处理时限;注:有关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处理质疑和投诉有明确的时限规定,超过规定时限将会陷入被动。

 

  (7) 注意抓住质疑、投诉人的“软肋”;注:不论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七部委11号令,还是商务部 1号令,均要求质疑、投诉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如果投诉中涉及招评标过程的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的,应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否则不予受理。而这些往往是投诉难点所在。

 

  (8) 注意“以其人道还治其人之身”;注:要善于发现质疑、投诉本身的矛盾或缺陷,使其不攻自破(如某项目投诉人既投诉本项目为“邀请招标”,由此认定作为邀请对象其财务状况理应得高分;又投诉其代表曾电话询问是否可用其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作为其自身的财务报表,并得到了招标人的同意。而这两项投诉本身就是相互矛盾的,因为如果认为邀请对象肯定得高分的话,那就无需再电话询问了)。

 

  (9) 注意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注:不能害怕质疑或投诉,尤其是针对恶意投诉,因为害怕不是办法,越是害怕越容易受到质疑或投诉,相关规定并不只是单方面保护投标人的。

 

  (10) 注意处理好有关细节 注:如书面答复的表述方式,来往信函的签收和发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与协调等。

 

  (董莹根据“青海省201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金翔老师讲课录音整理)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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