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7月05日 星期六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理论探讨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理论探讨
五种采购方式适用情形分析
发布日期:2016-07-1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806

 

    ■ 李昌锦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是五种常用的政府采购方式。作为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主体,代理机构要认真分析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及相互关联,特别是公开招标方式变更为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限制条件。笔者对上述内容作了归纳梳理,供业内同行借鉴参考。详见表1。

    表1.png

    实践中,供应商、采购标的是采购活动的两大关键要素,二者的某些特性,甚至直接决定了采用何种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也会因某些情形而转为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基于此,笔者将表1中五种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判断依据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由公开招标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第二类为根据供应商的具体情况来决定采购方式,第三类为根据采购标的来决定采购方式。详见表2。

    表2.png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