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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加强救灾采购管理
发布日期:2008-06-1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46
     6月4日,水利部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救灾采购管理的紧急通知》,对水利系统各单位加强汶川地震救灾采购管理提出五点具体要求。
  
    一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汶川地震救灾采购管理。采购活动要以保证国家利益、灾区人民群众利益和捐赠人的意愿为宗旨,充分考虑灾区救灾和恢复重建的需要,合理规划和公平、公正地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二是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紧急采购项目的相关规定,在汶川地震灾害应急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财政性资金(含获捐赠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规定的紧急采购项目的,在保证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由采购单位自行以合理的价格向一个或多个供应商直接购买;紧急采购项目外的,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是各单位要加强紧急采购执行的管理。采购单位要派专人负责采购活动,紧急采购项目的采购由两人以上的采购人员组织实施。采购人员及供应商必须在发票等购买凭据上背书签字。采购单位要严格办理查收和交接手续,确保其种类和数量准确无误。紧急采购活动完成以后,采购单位应将其采购项目和品种、数量、单价等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于采购完成后2日将采购有关项目情况报送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备案。
  
    四是各单位要加强对救灾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特别是要保存好紧急采购项目的有关采购文件或凭据,并对采购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以备查,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采购情况报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备案。
  
    五是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在汶川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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