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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出台招标(采购)备案制度
发布日期:2008-06-1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31

     明光市纪委、监察局近日根据《行政监察法》《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明光实际,出台了《明光市招标(采购)工作报备案制度》。
 
  该制度要求,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需要进行招标(采购)的,在每年第一季度列出当年计划,向市纪委、监察局预报。临时增加的项目,提前一个月向市纪委、监察局预报。该制度还设定了各类招标(采购)的范围、资金额度及预报、备案内容。接到预报后,市纪委、监察局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参与监督。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将实行全程跟踪监督。要求重点建设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建设工程法人廉政责任书”,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张晓红)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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