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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报价异常接近”废标条款 遏制围标串标
发布日期:2016-06-2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558

 

    在某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一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来自同一城市的三家供应商参加了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报价分别为61.8万、62.7万和63.8万元。与该项目的最高限价64万元相比,三家的报价基本都没有大幅度下浮,而且报价呈规律性变化,有围标串标之嫌疑。

 

  仔细查看对比三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后,未发现围标串标的有力证据。最终,三家供应商中报价为61.8万元的投标人中标。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采购代理机构在应对围标串标方面显得力不从心,缺乏有力、有效的方法与手段。那么,对于供应商的围标串标行为,真的就无计可施了吗?

 

  从这一项目中汲取经验教训,在项目结束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随即就遏制和避免供应商围标串标组织开展集体讨论。最终决定从采购文件的废标条款上着手,即增加“当所有投标报价均与最高限价异常接近,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缺乏竞争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条款。如此,评标委员会就可以对有围标串标嫌疑的项目说“不”了。

 

  该采购代理机构近期又操作了一个政府采购项目,经资格审查后,有四家本地代理商合格,且代理的是同一款软件产品。觉察到可能会有围标串标的行为发生,评标委员会逐根据采购文件中的新增条款,在正式开标前,集体确定了一个下浮率(10%),解决了开标后“报价异常接近”的标准难以界定的问题。

 

  根据这一规定,开标后如果最低报价与最高限价相比下浮率不足10%,则认定为明显缺乏竞争,进而否决所有投标。结果开标后,四家报价分别为68.3万、66.99万、66.8万和67.8万元,与该项目的最高限价70万元相比,报价下浮率为2.4%~4.6%。于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规定,对该项目作废标处理,使围标串标者没能得逞。(作者:梅爱民)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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