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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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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专家抽取问题
发布日期:2016-06-2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537

   某市有一个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预算价约3000多万元,投标人资格设定为水利水电工程二级,评审结束后,公示期间,有投标人质疑,评委抽取的是市政专业,而不是水利专业(限于本地没有水利专家库,平时遇到该类项目,都是抽取市政专业),请问:(1)该项目评审结果有效吗?如有效,如何回复?(2)如无效,下一步怎么办?

    唐广庆:用市政专业的专家评审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以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投标企业,显然是不合适的。需确定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工程方面的技术经济专家。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评标专家组建“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特殊项目是指科研项目、技术特别复杂项目、专业性强的项目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的,专家库中无相应专业专家时,招标人是可以直接确定相应专业的专家。
    建议重新选取满足项目技术、经济要求的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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