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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救灾采购须公布单价 有问题将追究责任
发布日期:2008-06-0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21

    财政部昨日(2日)发文要求加强汶川地震救灾采购管理,采购项目的品种、数量、单价等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披露媒体或其他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救灾采购管理的紧急通知》,抗震救灾中的紧急采购项目中,在保证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可由采购单位自行以合理的价格向一个或多个供应商直接购买。
  
  通知指出,紧急采购项目的采购应当由两名以上采购人员组织实施。采购人员及供应商必须在发票等购买凭据上背书签字。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出现数量和质量问题时,要追究采购人员和供应商的责任。
  
  财政部同时提醒采购单位,要注意合理规划,公平、公正地组织开展采购活动。财政部表示,任何单位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举报。发现严重违规,将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截至昨天(2日)中午12时,各级财政部门已累计投入抗震救灾资金230.33亿元。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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