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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查政府采购专盯腐败
发布日期:2008-06-0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30

  “上海财税网”昨天发布《关于开展本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指出,上海从5月15日起开展为期近4个月的采购系统专项检查,市政府试图通过专项检查纠正采购过程中的腐败行为。检查从5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

  在这则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监察委员会、上海市审计局联合发布的通知中提醒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5年以来,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开始显现,采购活动中行为不够规范,甚至个别从业人员贪污受贿。这些问题严重破坏了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也败坏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声誉,阻碍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与发展。而此次调查就是为了“促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

  今年4月,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对各政府采购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上海财税部门确定的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其中,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指获得市级财政部门认定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检查主要内容包括:1.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3.政府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6.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10.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另外,对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部分社会代理机构的执行情况,各区县财政部门将开展重点检查。

  这次检查从5月开始,到9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

  其中自查阶段为5月15日-6月10日;自查结束后,6月11日-7月31日开始对重大项目以及采购人进行重点检查,此后两个月对所查问题进行整改总结。

  通知表示,此次检查必须层层落实,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来源:东方早报 记者 刘秀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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