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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管理由“审核”变为“备案”
发布日期:2016-06-0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93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提高采购执行效率,近日,德阳市财政局制发了《关于对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从此,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由“审核”变为“备案”。

  一是实行备案管理。从今年开始,取消政府采购计划下达财政审批环节,即市财政局不再对市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计划进行一对一的审批下达,改财政前置审批为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管理。各预算单位通过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系统报送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由系统自动登记备案管理。

  二是明确备案范围。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公布的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均应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向市财政局备案。

  三是设定备案步骤。(1)预算单位录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实施计划。(2)市财政局部门科初审实施计划。(3)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复审和终审实施计划,通过后实现系统自动登记备案。(4)预算单位备案后委托代理机构依法依规进行采购。(5)各预算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市财政局申请支付采购资金。

  四是规定备案要求。(1)预算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实施计划备案。各预算单位应当在年初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30日内将当年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市财政局备案。年中调整、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应当在调整、追加预算核准后15日内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市财政局备案。(2)预算单位要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实施计划备案。各预算单位不得编报资金尚未落实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不能擅自调整预算项目名称和采购预算性质。未进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的,不能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不得支付采购资金。(3)预算单位应当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工作的领导,明确备案要求,确保及时准确备案。要明确专人担任本单位的政府采购联络员,负责政府采购相关事宜。

  政府采购计划由“审核”变为“备案”,从字面上看,虽然只是两字之变,但此举意味着我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进一步简政放权。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从审核制改为备案制,还权于采购人的同时也是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意识。 

 

    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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