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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黔江区:多层次加强政采监管
发布日期:2016-06-0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00

    重庆市黔江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制度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总结多年政府采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重庆市黔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了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各相关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明确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承担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及执行,并对其编制及执行结果负责;集中采购机构是全区政府采购执行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为采购人提供政府采购服务职责;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和分散采购、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且在限额标准以下的单位自行采购、定点(协议供货)等采购方式在什么情况下如何合理运用。

    《管理办法》细化了采购申报、采购方式的批准、采购任务的下达、执行采购、签订和履行合同、资金结算、建立档案等各个环节政府采购业务操作程序,同时规定了各个环节审批、办理时限。

    《管理办法》首次建立了以采购人日常管理为主,主管部门定期检查为辅,综合监督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的标后监督检查管理机制。

    《管理办法》更进一步界定了在编制招标文件工作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采购人在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责任的同时,依法承担采购文件合法性、合理性的主要责任;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依法承担招标文件合法性、合理性的共同责任;评审专家个人对评审结果、采购人所征询的招标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承担相关法律、法规等责任的同时,依法承担采购文件审查责任。(刘德财)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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