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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延审核范围 拆招围标串标两大“难”
发布日期:2016-06-0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541

  从十多年的政府采购实践来看,虽然法律法规日益完善,操作流程逐步规范,监督管理不断加强,但招投标活动中仍存在围标串标的情形,而且这些行为多发生在招标公告发出前后。当潜在投标人获悉某项目的招标信息后,会分析各类因素,权衡中标的可能性,以此决定是否进入资格审查并参与投标,这时就容易出现第一次串标行为。如潜在投标人给予其他潜在投标人一定报酬,借其资质进行报名;还有的会私下散布其“公关”效果,致使一些潜在投标人犹豫不决,甚至放弃报名,造成串标情形。

 

  如果潜在投标人在报名前没有借用到其他投标人的资质,多会在开标前继续与其他投标人联系,试图继续借用资质,这就产生了第二次串标的可能。

 

  实际上在整个投标过程中,串标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投标文件完全由投标人自己编写,但最后由借出资质的投标人把关盖章;一种是投标文件由其他投标人编写,最终参与投标的单位只是最后审查一些评标关键因素,如报价等,在开标现场携带资质证件的也是实际投标人。

 

  所以报名时,一定要严审有关证件、业绩等资料,且越严越好,一定要检查原件,最好扩延审核范围,如查看业绩合同、验收陈述等资料,因为这类资料的审核往往出其不意。在资质审查阶段,一定要认真检查投标申请文件,为进一步消除围标串标的可能,还可进一步查看委托代办署理人与授权代办署理人是否一致、方案设计与项目特点是否有矛盾等,经由这类过程资审,会拆散一批串标的单元。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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