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6月23日 星期一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招投标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招投标动态
北京财政局:采购方式变更不再接受电话申请
发布日期:2008-05-2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43
    据北京市财政局最新统计分析数据显示,北京市市本级2007年发生的质疑、投诉案例中,没有一起是因为采购方式变更引起的。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主要得益于2007年市本级对变更采购方式审批环节的规范,2008年还要继续坚持。据悉,2007年北京市财政局要求在采购方式发生变更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必须递交书面申请,财政局不再接受电话申请。变更申请经市财政局局长签批后,才能实施。
  
  该位负责人介绍,过去几年,因采购方式变更引发的投诉时有发生。比如公开招标的项目,开标时只有两家投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往往打电话向采购办申请变更采购方式,获得口头批准后,直接进行竞争性谈判,之后再补办手续。“这种审批方式存在一定隐患。因为电话申请,采购办无法准确获知开标现场的具体情况,依此做出的决定也不一定正确。”该位负责人举例说,一个分为多个包的公开采购项目,其中一个包投标超预算了,并不意味着另外两个包节约的资金不能补这一包,而此时往往会有变更采购方式的申请。
  
  “简单追求快往往容易乱,乱反而会更慢。为节省采购时间而被忽略的采购方式变更申请,有时并不能提高效率,引发投诉的话反而延长了采购时间。”该位负责人同时表示,规范变更申请,与北京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推进也有着密切联系。“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有5年,采购人的依法采购意识有很大的提高,逐步规范将是一个发展趋势。”
  
  另据悉,2007年北京市市本级公开招标比例是99%。(周黎洁)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