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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规范招标预算评估等程序
发布日期:2016-05-17    地区:    阅读次数:1548


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规范和推进我省民政系统购买公共服务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民政部门鼓励各地在福彩公益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加快推进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进程。购买服务项目经审核后,要及时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购买程序、承接标准、评估方法和评价结果等相关信息。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购买方式,或根据购买服务项目的特点,采用委托、承包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购买服务所需资金要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确保专款专用。

 通知要求,承接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等具体承接条件。同等条件下,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获得购买服务。同时,要建立由民政、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评价范围不仅要包括购买服务的资金使用绩效,还要对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的服务绩效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民政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购买服务项目执行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 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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