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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省级年报闪现政采公开亮点
发布日期:2016-04-27    地区:    阅读次数:1630

 

今年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和公众公布的第八个年头,随着各项政策规定的出台,我国的年报发布制度正在日趋完善。而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落地,及《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发布,又能给年报中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方面的总结带来哪些变化?

记者在汇总分析近期发布的2015年各省(区、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时发现,受《条例》和《通知》的影响,各地年报及所透露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容呈现出一定的变化。

在目前已公布年报的31个省(区、市)中,有23份年报涉及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相关内容,占比达74.2%,较上一年有很大提高。记者查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发现,在31份省(区、市)年报中,只有14份涉及政府采购内容,占比45.2%,并未过半。

总的来说,在2015年涉及政采信息公开的23份各省(区、市)年报中,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在年报中体现得较为详细,篇幅差异不是十分明显,一句话报告相对较少。此外,通过年报可以读出很多当地政府采购工作的亮点。总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已经成为大多数省(区、市)年报中的必选动作。

政采公开比例高

仅从各地年报本身而言,涉及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篇幅普遍较多是一个可喜的变化,年报中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总结,更是对该项工作的一个高度概括。内蒙古自治区年报显示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已成采购信息发布的主阵地,自治区本级、盟市、旗县(市、区)的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文件、招标公告、中标结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投诉处理信息、相关法规制度文件、工作动态等十余项涉及政府采购活动的数据及信息都能及时在上面向社会公布。全年共发布各类信息1.99万条。

全面公开也成为年报中展现出的亮点。湖南已全面公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等;及时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等招标投标信息,以及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投诉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

江苏也对重大建设项目进展全程“张榜”。江苏省年报显示,江苏省2015年共公布重大项目220项。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实现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条件、程序、办理期限全公开。

公开渠道更加通畅

随着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的不断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渠道也更加顺畅。

为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了内外网统一、流程明晰、数据标准统一的政府采购系统,增强了网上购买标书、网上评标、网上采购超市、网上商城采购合同公告功能等。2015年4月1起,自治区本级试行网上商城采购,设置第三方价格监测,有效控制采购价格,所有采购信息公开透明,采购过程公平、透明、高效,采购时间由原来几天缩短到当天,实现“阳光采购”。

截至12月31日,共有457家供应商入库,发布商品包含以上八类产品共26类总计8059件,成交金额4680.2万元,节约率达9.27%。

贵州省则改版完善贵州政府采购网,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公开采购预算、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确保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公开。

此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过程,也是相关制度梳理建设的过程。通过整合省政府采购中心与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建实体化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八统一”运行机制,江苏省做到了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及监管、工程变更和签订合同等全过程公开。全年累计完成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额239亿元,占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总额的21%。

年报中不可忽略政采信息

尽管,去年《条例》和《通知》有力地推动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大迈步,但是,在各地“晒”出的信息公开成绩单中,部分省(区、市)仍然没有为政采信息公开的总结留出一席之地。

在黑龙江省的年报中对各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是这样总结的:“由一般性问题公开向群众最迫切、最关心的实质性问题公开延伸,重点部署了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重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9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均明确了责任部门。”公共服务方面略提一笔,政府采购则不见踪影。

尤其是在各省的来年工作展望中,即使普遍提到要“推进政务阳光透明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也几乎不提政府采购等字样。

当“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已日趋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中体现的原则,当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已成常规动作,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仍需得到进一步重视。在促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常态化和规范化方面,更是不能忽略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身影,才能切实回应好社会关切,赢得群众理解。

 

来源:全国政采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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