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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明确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要求
发布日期:2016-04-27    地区:    阅读次数:1395

 

  云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对2016年度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等有关事项作了明确规定。

  云南省财政厅要求,采购单位在开展本单位《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所列项目的采购活动前,需将本单位的《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扫描上传至“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并对省财政厅已录入系统的数据进行核对。采购单位在开展采购活动时,要对照相关规定,填写采购项目的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部门集中、分散采购),提交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备案后,即可直接进入委托代理机构流程。

  此外,云南省财政厅还就需要对原填报的采购方式进行更改的情形,未在《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编报或者使用其他资金进行采购的项目,二级预算单位使用其他资金申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以及审核三级预算单位使用其他资金申报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等多种特殊情形的操作作了规定。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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