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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5月1日起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
发布日期:2008-05-0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60

   青海新闻网讯 今年5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建设单位给新建小区指定物业管理企业等行为将得到规范。

  据市房产局相关人员介绍,新实施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规定,对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物业及2万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物业,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此举的目的是引入竞争机制,推动我市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消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自管、建管不分而引发的物业管理纠纷。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时限完成前期物业服务的招投标工作: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作者: 张扬) 编辑: 紫涵 
 
    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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