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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立政府订购制度促进自主创新
发布日期:2008-05-0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72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的通知指出,要建立政府订购制度,由政府出资或立项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技术和软科学研究课题,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实行政府订购制度。政府部门(或项目单位)要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按照"竞争择优"原则,公开向社会确定生产企业或研发机构,签订政府订购合同,并建立相应的考核验收和研究开发成果推广机制,促进技术成果应用转化。 
                      
  各政府采购单位及其采购代理机构要合理设置技术需求,使更多从事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研发、应用的科研机构、企业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中来,扩大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市场份额。 
                      
  浙江省政府规定,对不执行这些规定的采购单位,应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应核销其采购预算,不得拨付采购资金,并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属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责任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直至取消代理资格。岳德亮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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