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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出台
发布日期:2005-09-0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189
     日前,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43、444号令,公布《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两个条例将分别于12月1日和1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为中国直销行业长达8年的禁令画上句号。

  新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共8章55条,分总则、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直销活动、保证金、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制定这个条例的目的在于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禁止传销条例》 共5章30条,分总则、传销行为的种类与查处机关、查处措施和程序、法律责任、附则。制定条例的目的在于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业内相关人士介绍,与前一版草案相比,正式公布的《直销管理条例》做出了几处重要改动,以使直销企业获得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例如取消了店铺数量、标准等限制,提出了“服务网点”的概念。此前的草案规定,直销企业申请设立省级分支机构必须在省、自治区内的10个以上的城市设立不少于10家店铺或20家特许经营店铺,在直辖市设立10家以上店铺或20家以上特许经营店铺,单个零售店铺的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等。而现在公布的《直销管理条例》只要求企业在开展业务地区至少拥有一家服务网点。与承担销售任务的店铺相比,服务网点更多地承担售后保障工作,这种做法使中国直销模式与国际上的无店铺销售概念更为接近。

  来源:国际商报 记者:王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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